据了解,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2006年7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包括台资企业和台商在内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只能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在购房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马玉萍介绍说,北京市新出台的《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解除了台商在京购买商品房的限制。
此外,针对台商子女就学问题,马玉萍说,在大陆就读的硕士、博士生不是台商,但是将比照台商子女就学办法,允许其子女在大陆就学。从今年开始,本市还将原来的市长接待台商日,由一年一次增加到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