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9日起,天津市二手房交易中一次性付款也将实行交易资金监管。至此,全市范围内二手房交易资金将全面纳入代收代付监管服务系统。 近一段时期以来,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房地产交易居间服务过程中,占压、挪用房屋交易房款,侵害了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
为此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私产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规定自1月29日起,全市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代收代付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进行二手房交易,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的同时,须签订《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由国土房管部门通过与银行结算系统网络对接,直接将交易资金锁定。买方将交易价款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银行通过监管系统将资金收妥信息实时传递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收到信息后方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通过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确保了对房屋交易价款和交易税费资金流从房屋交易进件之初到交易手续结束的全过程、动态、及时监管,有效地避免了房屋买卖交易资金往来由于第三方代理而造成占压、挪用房款等行为。
据介绍,为使这一政策能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大厅已相应做好二手房交易窗口硬件准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的同时,一定确保二手房交易正常的办件时限和办件秩序。
此外,如房屋交易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不纳入资金监管的,在办理过户时双方须在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制订的“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自行交割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