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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惊现9个无楼房产证 各方说法引悬疑重重
www.nthouse.com.cn 2007-1-25 8:02:48 阅读: 次  来源:南通房产超市

  如今业主购买商品房最怕的是入住后迟迟无法办理产权证。然而,高明区文竹路住宅区却发生了如此咄咄怪事:“能干楼B座”5业主产权证附记上写明:7层楼的集资商品房4月28日开始打桩修建,同年5月6日审发产权证书。也就是说该7层商住楼10天不到就已经竣工验收,且迅速发放有效产权证!

  而更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还在后面,在对9个商业铺面产权的查封过程中,执行局法官竟然发现产权证上标明地号、四至图的“能干楼B座商住楼”根本不存在!问题出现后,国土局和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四至图所标示的地理位置找了个遍,除发现一已经打桩的空地外,他们均未找到产权证所指向的楼房。此事一出,9个持有该产权证的业主都傻了眼。

  无楼产权证引悬疑

  自1月以来,本报记者连续接到读者的电话,称他们所购买的商铺有产权证,却没有楼房。一些业主告诉记者,高明区房管局所核发的房产证的附件上明确地写着“该集资商品房4月28日开始打桩修建,同年5月6日审发产权证书。”记者接到反映后,先后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搜集到相关有法律效力的证据80余页。

  与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明区国土局一样,数个巨大的问号令人费解:已核发9个产权证书的“能干楼B座”究竟在哪里?这些房产为何尚未修建就已发产权证?

  今年1月,高明区一宗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李某自1997年向被告借出近10万元现金给在高明做地产的邓某,由于资金链断裂,邓某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后失踪。原告李某发现邓某在文竹住宅区开发的“宏业D座”商住楼有9套商铺,尚未出售。迅速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请求。法院执行局在房管局依法调取该9个商业门面的资料后,查明该9个商业门面的权属为邓某的财产,且没有办理相关产权证书。随后,该执行局发出“明执字第489-7号”裁定书,并将该9个商铺依法查封。

  法院查封引发房产证疑云

  谁知法院的查封令刚下,9个海南籍的业主持“能干楼B座”的产权证,向执行局提出异议。就此,9个有争议的房产证得以浮出水面。这9个海南籍业主诉称,他们当初购买商业铺面的时候,另外一叶姓开发商不但提前给他们办理了产权证书,而且他们一直住在“宏业D座”39号、44号、49号等9个商铺里也无人异议。

  而执行局法官在9个持产权证业主的异议下,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这9个“能干楼B座”产权证书的地号、四至图与“宏业D座”的地号、四至图完全风牛马不相及。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执行局相关领导多次到现场调查、询问,除了一已经打桩的空地外,他们根本无法找到“能干楼B座”的建筑。难道这9个海南籍业主所购买的商铺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产权证所指楼房找不到

  明明有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执法部门至今无法找到该楼的所在,那么“能干楼B座”究竟在哪里?带着疑问,记者调阅到了文竹住宅区的建筑平面图、9个“能干楼B座”商业铺面的产权证书、20余个“宏业D座”产权证书。记者经过法院执行局核实,这些证件都是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从高明区房管局档案室调取,完全真实有效。

  记者通过产权证地号和四至图发现,9个“能干楼B座”产权证书的四个相临地(四至图)为北临能干楼E座,南临华洋床垫厂,东临桥园住宅,西临空地。而20余“宏业D座”产权证四个相临地(四至图)为北临筷子厂,南临空地,东临同发楼,西邻合发楼。根据该住宅区的平面图,记者很快找到了“宏业D”商住楼,但记者在平面图上根据四至图根本无法找到有“能干楼B”这样的建筑。

  随后,记者还赶到该住宅小区进行了实地观察,几经周折,记者根本找不到有一叫“能干楼B座”的建筑,熟悉当地地形的老百姓指着一已经打桩,尚未修建房子的空地说,“可能这就是能干B座”。

  各方说法

  房管局:B座标的与D座标的一致

  高明区建设局分管房产的黄科长强调,根据国家的法律,必须要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后才能依法核发产权证。而“能干楼B座”产权证上附记上写的“集资商品房4月28日开始打桩修建,同年5月6日审发产权证书”等内容他也无法解释。黄科长强调,他们已经发出的《关于查封房屋权属问题的复函》“确认能干楼B座标的指向与宏业D座的标的一致!”他称他们没有在房产尚未修建时就核发产权证,法院从他们档案室提取的资料无效!另一位副局长解释,楼房的名称不一致可能是因为名称变更导致。该局负责人称,如有乱发产权证,他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国土局:不能确定标的一致

  就此事,高明区国土局表达了3点意见。

  该局周副局长告诉记者,他们在事发后多次到现场调查,至今没有找到“能干楼B座”的楼房及相应的地块。发现问题后,该悬疑他们也一直无法解开。由于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他们要仔细经过调查才能作出结论。最后他强调,一定会给业主和市民一个交代。

  法院:提取的是有效证据

  而法院执行局罗副局长则表示,执行局有两法官赴房管局提取的证据符合法律途径,完全有效果。

  而该证据的四至图指向非常明确,房管局提供的“为同一标的”的文件令法院执行无法继续。

  对此,法院方面表示这里面的疑问需要国土和房管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后方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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