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房地产新政的频繁出台,昨天,市地税局专门举办了一场税务辅导讲座,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详细解释新老政策的变化。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据此,新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税总局的新规,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销售开发产品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新办法对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二是按开发项目的性质将开发产品区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非经济适用房,并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南通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县区不得低于10%。